江苏苏州:设置“家门口的氧疗站”**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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围绕“防重症、保健康”目标,近日,江苏苏州在全市范围内设置“家门口的氧疗站”。在社区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吸氧位、氧疗室,可以有效为新冠转阴后的康复期患者纠正缺氧情况、缓解呼吸困难,满足患者就近就医需求。
“吸完氧,我头脑轻松了、不疼了。”一大早,76岁的贝老先生自觉心肺不适,步行到家门口的姑苏区娄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,经医生看诊后吸上了氧。“一根鼻氧管两块多,吸氧一个小时只要三块六,还能走医保,降低了我们患者的经济负担。”贝老先生说。
“这两天来吸氧的患者不在少数,多为慢性肺病患者、孕妇和‘阳康’人群。”娄江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陆崇君介绍,中心将针灸科室扩建改造成了氧疗区,添置床位和躺椅,能够容纳15人同时吸氧。
截至目前,苏州全市范围内“家门口的氧疗站”已初步规划完成。姑苏区内1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已设置吸氧区,备有制氧机39台,氧气瓶142瓶;在吴中区尹山湖医院等地,核酸采样点被改造成“健康氧疗站”,每个氧疗站配备8个椅位,医院配备专职护士进行巡视,开展氧饱和度监测;吴江区在6家卫生院配备CT设备,18家基层医疗机构设置205个吸氧位;苏州工业园区内43家公立医疗机构可提供氧疗服务。
“下一步,苏州各地将根据辖区内实际状况,持续加大氧疗设备投用量,为市民健康保驾护航。”苏州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。(光明日报 记者 苏雁 本报通讯员 姬尊雨)
14部门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******
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(记者谢希瑶)记者11日从商务部获悉,在地方自愿申报的基础上,经专家评审、向社会公示,商务部等14部门研究确定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,包括北京市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(含宁波市)、福建省(含厦门市)、湖南省、广东省(含深圳市)、重庆市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。
据了解,《商务部等14部门办公厅(室)关于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》已于近日下发。通知要求,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试点工作联系机制,加强组织协调,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,紧密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体制机制、提高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、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确定试点目标、试点任务和职责分工,细化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,制定时间表、路线图,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、取得实效。计划单列市可结合实际,单独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实施。
通知提出,要突出目标导向,聚焦若干重点产业,力争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,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,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、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,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。要突出问题导向,梳理解决一批市场主体在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。要及时评估总结,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,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。各地区要积极复制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和模式,促进内外贸高效运行、融合发展。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